此前人們對志書附錄概念的理解有分歧意見。有的人把“錄”理解為抄錄、輯錄。如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中國志書大辭典》解釋說:志書“附錄”就是指“附于志后以原原本本保存地方文獻和珍貴資料的匯錄。”有的把“錄”理解為抄錄和記錄。從訓詁學角度看,“錄”字本身就含有抄錄和記錄兩種意思,因此附錄可以包括輯錄和著述兩種文體。有的學者也說“‘錄’字,既有全文照錄和部分摘錄的輯錄之意,也有把事物記錄下來的記載之意”。因此志書附錄包括“‘無一語不出于人’的纂輯體和‘無一語不出于己’的著述體。”但必須以輯錄體為主,著述體為次。
輯錄體就是指抄錄和匯集他人文字,即古人所謂“無一語不于人”者。抄錄有全文抄錄、部分選錄兩種方式,都必須忠實于原文。倘若原文字詞句有錯誤,可用括注進行說明。
著述體就是指志書編者自己纂寫的文字,即古人所謂“無一語不出于己”者。
此前新編志書附錄佳構很少,庸作很多,存在著如下三個通弊:
一是布局欠合理。在志書中附錄是一種依附正文而存在的獨立體裁,應該擁有相對獨立的位置。有些志書編者卻忽略了這一點,而導致附錄布局的不合理。有的新編志書把附錄納入分志序列。這種做法不正確。因為附錄在內(nèi)容和文體上都截然有別于各分志,所以不宜把附錄納入分志序列。有的新編志書在附錄中分章設節(jié)。這種做法也不正確。因為構成附錄的諸項內(nèi)容之間沒有內(nèi)在的邏輯關聯(lián),所以把附錄納入邏輯性很強的章節(jié)體模式是欠妥貼的。較為合理的做法是把附錄作為志末的一個獨立部分,或標為“一、二、三、……”或不標順序均可。
二是取材欠恰當。志書附錄取材應該為深化基本地情、地方特色和時代特點服務。這是志書附錄取材的基本宗旨。但有的修志單位沒有認真遴選材料,甚至把其他部類內(nèi)容也收進來,這樣就把附錄搞成龐雜臃腫的“大雜燴”。有的志末附錄取材帶有很大隨意性,甚至包含“重大事故、古今慘案、各種災害、奇聞逸事、雜記、民間傳說、民歌民諺、歇后語、新舊八景、要目、新舊文選、詩詞選、始末后記、圖表、彩照、審稿和出版單位等等,形成了一個龐大臃腫的大‘雜燴編’,弊病甚多,誠不足取。”
三是內(nèi)容欠精粹。有些修志單位不注意附錄資料的典型性和學術品位,抓著什么就收什么,甚些意義不大的資料也收進附錄。有的學者也批評說:“有的附錄收入全國通用的共性資料,比如中小學學生守則,其內(nèi)容是國家教委制定的,全國各地都一樣,不是某地獨創(chuàng),沒有必要列入附錄。還有的志書過多收入當?shù)匚募盏锰啵渲匾浴①Y政性就值得商榷了。如《XX縣食品衛(wèi)生管理規(guī)則》、《XX縣藥業(yè)市場管理規(guī)劃》等,這些文告全國各地都有,內(nèi)容大同小異,沒有地方特點可言。”沒有傳世意義,沒有必要收進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