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方志學作為一種專門的學科約僅有七十年時間,若追溯及梁啟超將方志學與史學、地學等并列,為此新興學科正名之時,亦不過八十年左右,又以梁氏推“方志學”之成立始於章學誠,其時距今則有二百余年。1方志學不同於“方志之學”,二者密切相關,甚至於以方志學起於方志之學,此說雖大體可以接受,然而對方志及方志學之定義、性質、內涵亦多有歧見,但畢竟方志學之研究脫離不了對方志之研究,且為其最主要之部分,故以方志為基礎而形成的方志學是學界普遍之看法。
方志本身有久遠的歷史,近世以來已形成志書纂修之傳統(tǒng),因之以方志為基準已產生對之研究的許多課題與內容,大體包括方志之起源、定義、性質、功能等,方志之史,方志書本身與纂修者之研究,方志編纂體例、方法,方志相關因素如文獻、檔案、組織等,以及方志學者之思想、理論的探討;此皆為方志學之內涵。狹義的看法是將方志學定為僅研究方志之學,較廣義之觀點是研究方志及有關領域之學,但個人以為尚可考慮研究對一定區(qū)域中自然與社會人文各方面之學。方志學學科的建立與完成,在學科的定義、性質、內涵上尚無被接受的一致性確論,亦就是此學仍在發(fā)展之中。上述以方志為基準之研究內容,是目前被認為屬於方志學研究的主要內容;故本文亦依此而論述。
二、臺灣之纂修方志
中國自宋代以來方志的纂修逐漸普遍,明、清二代大盛,明代方志現(xiàn)存有八百余種,清代則達五千六百余種。2民國六年,北洋政府亦承傳統(tǒng)命全國各地纂修方志,部份省府即成立通志局、館,頒布修志辦法等。3民國十八年,國府頒布〈修志事例概要〉廿二條,始有通行全國的修志辦法,對於修志的機構、經費、志書體例、內容等皆有規(guī)定;至民國六年至廿二年止,共修方志計三百七十種。4民國卅五年,國府頒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及〈各省市縣文獻委員會組織章程〉,除符合〈概要〉外,明訂地方志書為省、市、縣志三種,而纂修方志之單位為各省、市、縣之文獻委員會。5此〈辦法〉與〈章程〉將地方文獻與修志加以組織、規(guī)模化,二者系配套之法規(guī)。文獻會明訂有組織架構、徵集保管材料之責、調查及紀錄、發(fā)行有關刊物等條文,對地方文獻的掌握以利修志之進行,而後因〈辦法〉之修訂,省文獻會對地方志書有其審查權,成為省級指導、宣導修志之最高機構。〈辦法〉規(guī)定組織、修志規(guī)定與要求,以及志書之內容項目等,成為修志之依據(jù)。然此〈辦法〉因地方自治法規(guī)之規(guī)定,修志成為地方自治之項目,故至民國九十年底,〈辦法〉即告停用。
臺灣方志之纂修在清代計有府志五種、縣志六種、廳志三種、通志一種、采訪冊九種。6日治時期有以中國志書體編纂之志數(shù)種、其他有實況調書類、發(fā)展概況類、史志書類、鄉(xiāng)土教育類、慣習調查類,各類皆有數(shù)種至十數(shù)種,其他可視為方志書者數(shù)種。7臺灣光復後,較早、較重要的方志纂修為《臺灣省通志》,省志經過初修、增修、整修、重修等歷時五十年,幾乎與省文獻會由成立至改隸同時。8初期修志參與討論者除文獻界人士外,亦有許多學者參與,但學者參與實際修志工作則并不多見。除省志纂修外,臺灣各縣、市志亦同時展開,至民國六十二年,各縣市文獻會裁撤,文獻徵集與修志工作改由民政局(省縣市文獻主管機關)掌理,同時亦進行續(xù)修或重修工作。而鄉(xiāng)鎮(zhèn)或區(qū)志之纂修原無《辦法》規(guī)定,至民國八十六年修訂《辦法》增列之。然鄉(xiāng)鎮(zhèn)之志已有私修於此前者,如劉枝萬《臺灣埔里鄉(xiāng)土志稿》(民四十年),盛清沂《中和鄉(xiāng)志》(民四十九年)則為鄉(xiāng)公所公修。9
戰(zhàn)後臺灣修志因政府的倡導,加上漸對本土關懷風氣的興起,修志事業(yè)逐漸發(fā)展,由於負責修志單位、主修者之態(tài)度、纂稿人之學養(yǎng)素質等不同,修志之情況亦有所不同,有集體纂修而由主纂總其成者,有分篇纂修如叢書性質者,有公職人員纂修如公文書者,也由地方教師集體纂修者,有地方文史工作者所纂者,有由研究人員纂修者,有由修志專家纂修者,有一、或一、二少數(shù)人纂修者;這些纂修者之不同自使志書呈現(xiàn)的風貌、內容有其差異。在臺灣方志的體例上也呈現(xiàn)多種不同的情況,早自清代修臺志時即有“分志體”之綱目,如高拱乾之《臺灣府志》,有“門目體”如劉良壁《重修福建臺灣府志》,有“正史體”如陳培桂《重訂淡水廳志》,有“三寶體”如嘉慶《續(xù)修臺灣縣志》。日據(jù)時代所修臺志則可分為清志型、調查型、概況型、教材型、史志型、三志型,此六類型體有可見其體例者,有不論體例者。至於戰(zhàn)後新修志書之型體或體例因對志書之性質觀點不同而有不同之見解,大體歸之為地理學派、歷史學派、社會科學派、綜合新體派、古體新例派、百科全書派、分科叢書派、復古正史派。10就上述關於臺灣方志之纂修者、體例或類型雖出現(xiàn)各種不同之現(xiàn)象或主張,但其間之關系著眼於學理因素者多在於戰(zhàn)後時期,清修臺志承傳統(tǒng)之觀點與理論,除體例綱目之別,亦有書法之異,日據(jù)時期除承清志之源外,出現(xiàn)著述式書法以及鄉(xiāng)土教材。戰(zhàn)後對志書之體例見解則具學理觀點,亦有承襲傳統(tǒng)之主張,而各種觀點之闡述,以及因其觀點而現(xiàn)之於體例,則已可屬於方志學之內涵。
戰(zhàn)後臺灣所修的方志在五十年來(至民八十七年)至少已有一八三部,其中省志四、縣志四十一、鄉(xiāng)志一三八,另有其他類型者七部,則總共達一九○部;而近五年來至少有六部志書(或部份)完成。11其中有初修者,亦有二、三、四修者,其纂修時間長短不一,有短至二個月如《大溪鎮(zhèn)志》,有長達廿二年如《嘉義縣志》。平均而言,省志為六年余,縣志為十年余,鄉(xiāng)志為二年余。在纂修人數(shù)上大多數(shù)為二人以上或集體完成,而纂修者之類型以合成型居多,其次為地方人士及學者型;方志之規(guī)模愈大則愈偏向於合成型。在修志的時段而言,戰(zhàn)後初十年為小高峰期,由於官方承襲傳統(tǒng)主導修志,故多以省、縣志為主,此期資料采集豐富,但體例上已多現(xiàn)學派之爭。往後的十五年(民四十九至六十四年)呈現(xiàn)出停滯期,此時期因前期修志大體完成,而威權體制較為嚴緊,反映出對臺灣本土之研究與書寫上較未受鼓勵。再往後約十五年(民六十五至七十八年)為再生之高峰期,因經濟的起飛與威權體制之緩和,以及本土文化、政治、政策之興起,以鄉(xiāng)土意識帶動志書之纂修,故鄉(xiāng)志數(shù)量大增且趨於個性化,重視鄉(xiāng)土資料風潮與私修鄉(xiāng)志之興起為本期之特色。自此期後迄今為本土型全面修志之又一高峰期,由於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臺灣經驗與臺灣意識高漲,影響鄉(xiāng)土意識具體之行動為認同、營造社區(qū)、故編寫鄉(xiāng)土史志與鄉(xiāng)土教材蔚然成風。志書纂修目的多樣化,體例個性化,資料全面性蒐集,注重庶民生活與原住民史,以及文化包商之出現(xiàn)皆為本期之特點。12
近五十年來,臺灣纂修方志之數(shù)量屆二百部左右,平均每年修成志書約四部,在數(shù)量上相當豐富;且絕大部份是由官方主持或主導纂修工作,仍然為中國傳統(tǒng)修志之模式。上述修志時間之第三、四期高峰,完成志書占全部數(shù)量三分之二以上,亦即自民國六十五年以後之二十余年為臺灣修志書的全盛時期,此與政治、經濟、社會之變遷發(fā)展有密切關聯(lián),概略言之,即世變影響及於人心、學術,方志之纂修亦不免其影響。13
三、臺灣方志學之發(fā)展
方志之定義與方志學之界定皆有其分歧,因之,對方志學作為一門專業(yè)學科之研究亦將有其不同之論述。在臺灣仍以方志之學的角度來建立方志學科,而方志之學亦以纂修方志為主流,其他間或有纂修者、學者論及關於方志領域之諸多問題,如方志之定義,起源、發(fā)展史、志書、纂修者、海外志書、東亞方志、編纂法、史料價值與利用等。其論著有為方志學科之專書,有為主題式單篇論文等;大體上數(shù)量不多,但各方面皆有所涉及。
近五十年來方志學之發(fā)展由學術界及方志纂修工作者兩個方面匯聚形成,此二方面間有重疊之情形。即學術界亦參與方志之纂修,有實務之經驗,或參與對方志之審查,因而漸形成對方志之學或方志學科之關注。原來纂修方志者,雖未在學術界執(zhí)業(yè),但以實際修志經驗及接觸有關方志之學,綜合而有所議論於方志學之課題。
以學術界而言,方志學皆在大學中講授而有所研究,且皆在歷史系、所中授課,但并未普遍,一則以說明方志學仍屬於歷史學之附屬學科,其定義與性質屬歷史學派為主流之研究,一則以說明方志學未受到重視,尤其在方志纂修未興起時,似乎將修志與學術判別,即實務與理論未綰合關注。筆者所知曾於大學歷史系、所前後講授方志學課程者有方豪(臺大)、王爾敏(師大)、林天蔚(政大)、宋曦(文化)、曾一民(東海)、黃秀政(中興)、陳捷先(佛光)諸位,其間斷續(xù)復不定。14開課講授方志學學者,幾乎皆有其研究論著發(fā)表、刊行。於學術界中雖未必皆講授方志學於課堂,但關於方志學之論著仍大有人在,猶有於研究機構之學者,或參與修志之學者,不乏對方志學相關之課題提出意見與論述。
參與修志工作除學術界學者外,亦有公務機關中之學者、教師、工作人員等,對於修志之意見,方志學相關問題多少亦有其論述發(fā)表,但多於修志籌備會、工作會議、審查會議、座談會等表達,較少將其研究所得,以學術論著發(fā)表;此對於方志學之發(fā)展頗有損失。究其原因主要在於修志以工作為先,達成計劃進度,完成預定修志工作,即告結案,其間蒐集資料、整理、判讀、撰寫等,費時耗神,或無暇思及於此,或力有不迨,遑論另行研究探討?
以方志學為專業(yè)學科之始可溯自章學誠,然此學科尚未建構完成,“此道不談久矣,二百年來,斯學獨無進步”,15所謂不談的“此道”,獨無進步的“斯學”即指方志學,而非對方志或修志之單獨、部份意見。清代方志纂修大盛,姑不論良否,其修志之主張與觀點屢為多見,然用心於建構其理論,條理為體系者則未之見也。民國以後,繼明、清之傳統(tǒng),往往由官方提倡或主導修志,修志風氣未嘗稍減,言方志之學者亦頗有人在,但建構為專業(yè)學科之始者當為李泰棻《方志學》之出版(民國廿四年)。在此前著手建立方志學科尚有王葆心《方志學發(fā)微》,蔣藩《方志淺說》,前者至民國廿五始出版,後者撰寫於民國廿一年。此外,繼李泰棻為方志學之建立而有系統(tǒng)論述成書者為傅振倫《中國方志學通論》(民國廿五年),其他如甘鵬云《方志商》(民國廿七年),壽鵬飛《方志通議》(民國卅年),黎錦熙《方志今議》(民國廿八年),皆為前後十年間為方志學建立學科理論之作。相關對於方志之學之研究者有瞿宣穎《方志考稿(甲集)》、〈志例叢話〉,張國淦《中國古方志考》,萬國鼎〈方志體例偶識〉,朱士嘉《中國地方志綜錄》、《美國國會圖書館藏中國地方志目錄》、〈宋元方志考〉,王重民〈中國地方志備徵目〉,而致力於方志纂修或蒐編方志之名家如黃炎培《川沙縣志》、余紹宗《游龍縣志》、謝明勛《東鹿五志合刊》、吳宗慈《廬山志》、金毓黻《奉天通志》、方國瑜《云南通志》、張其昀《遵義新志》皆在民國30、40年代前後因致力於方志之學而有功於方志學之研究發(fā)展。16而前述建立方志學科諸學者亦皆參與方志之纂修或相關之文獻等蒐編工作。稍年長之前輩學者,自清末民初以來賡續(xù)於方志之學,至此一時期仍有所貢獻,如王樹柟參與《奉天通志》之纂修,復完成《冀縣志》、《臨邑縣續(xù)志》、《新城縣志》,吳廷燮亦參與《奉天通志》之纂修,完成《北京市志(稿)》,張維總理纂修《甘肅通志稿》,陳訓正主纂《定海縣志》、〈鄞縣通志〉等。17
臺灣講論方志學依李泰棻、傅振倫而來,上溯亦必至章學誠。其內容為方志之定義、功能,方志之源流與歷代修志之情形或言方志之發(fā)展史,章學誠之方志學,方志之纂修法,修志相關學識,方志體例與內容,方志論評,此由方志學研究之專著中得見,如張其昀、唐祖培、杜學知、毛一波、林天蔚等。18諸研究方志之論述詳略不同,所重有異,見解或有獨到之處,如張其昀以地理學派發(fā)論,唐祖培言方志科、文、哲三學,林天蔚主史地二元論及新方志學體例等。
方志學研究初未受重視,但以因臺灣修志事業(yè)影響及於探討學科領域之內涵,隨著修志高潮之興起,此類探討之論述亦逐漸增多,大體可分為幾類:1、省志纂修,如王世慶〈參與光復後臺灣地區(qū)修志之回顧及對重修省志之管見〉(《臺灣文獻》35:1),林熊祥〈纂修臺灣通志之方法的討論〉(《文獻專刊》創(chuàng)刊號)。2、舊臺灣方志研究,如方豪〈連氏臺灣通志新探〉(《文獻專刊》1:4),陳正群〈臺灣府志的地理學評價〉(《臺灣文獻》8:1),鄭喜夫〈關於臺灣兩種臺灣志略〉(《臺灣文獻》33:1)。3、鄉(xiāng)鎮(zhèn)市纂修,如盛清沂〈吾國歷代之鄉(xiāng)鎮(zhèn)志暨本省當前編纂鄉(xiāng)鎮(zhèn)志問題〉(《臺灣文獻》17:2),王明蓀、簡雪玲〈臺灣省各鄉(xiāng)鎮(zhèn)市志之纂修--以近五年纂修完成者為例〉(《興大歷史學報》8),陳明終等〈臺灣光復後鄉(xiāng)鎮(zhèn)志計量研究〉(《臺北文獻》93.95.96)。4、修志理論與方法,如宋伯元〈漫談方志編纂問題〉(《臺灣文獻》34:4),謝浩、王思嘉〈修志的理論與實務〉(《臺灣文獻》34:4),王良行〈鄉(xiāng)鎮(zhèn)志纂修的新取徑〉(《海峽兩岸地方史志博物館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省文獻會)。5、方志(學)與其他學科,如唐美君〈人類學方法與修志采訪〉(《臺灣文獻》17:2),傅榮珂〈方志學與史學之研究〉(《嘉義農專學報》8),林美容〈確立地方志的新傳統(tǒng)--兼談臺灣史學的奠基〉(《方志學與社區(qū)鄉(xiāng)土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學生)。6、文獻與資料,如王爾敏〈地方史乘保存與纂輯〉(《臺灣文獻》49:3),洪敏麟〈文獻調查工作與統(tǒng)計資料處理法〉(《臺灣文獻》18:4),黃得時〈臺灣資料收藏情形概說〉(《臺灣文獻》26:2)。7總(通)論,如宋曦〈七十年來的方志學研究〉(《史學匯刊》11),高志彬〈臺灣方志之纂修及其體例之流變述略〉(《臺灣文獻》49:3),林玉茹〈地方知識與社會變遷--戰(zhàn)後臺灣方志的發(fā)展〉(《臺灣文獻》50:4)。以上所分類例舉在於了解方志學研究大體之類別,尚有多篇有關論述不及盡舉,而研究之學者亦有不全,另可參看宋曦上述總論之文,則知可補充者甚多。
研究方志學之學者及課題另有論文集專著可知,如宋曦《方志學研究論叢》(臺北:商務,民79年),論方志與歷史、史料、流傳等,其中有新的研究課題,如流傳於韓、日、美等國之方志。陳捷先《清代臺灣方志研究》(臺北:學生,民85年),《東亞古方志學探論》(臺北:聯(lián)經,民87年),兩書論臺灣方志書,方志流傳韓、越、日、琉之考論,方志源流、發(fā)展,而東亞日、韓、越、琉各國之方志研討為人所忽略者,最為其特色與貢獻;而對方志流傳海外之研究與民國80年代探討域外漢籍之風氣有關。黃秀政《臺灣史志論叢》(臺北:五南,民88年),以《鹿港鎮(zhèn)志》、《臺灣省通志稿》探討其纂修情形,兼論臺灣之史料等,黃氏并為《鹿港鎮(zhèn)志》、《臺中市志》之總主持人。此外,對於方志目錄之編輯有王德毅《中華民國臺灣地區(qū)公藏方志目錄》(臺北:漢學研究資料及服務中心,民74年),以中央圖書館原編之《臺灣公藏方志聯(lián)合目錄》(民45年)為底本,補錄近千種之多,全部收編四千六百余種,為目前臺灣公藏方志最齊全之工具書。對於方志纂修之方法雖有多篇論文言及,但整體輯成系統(tǒng)之專著者有王良行《鄉(xiāng)鎮(zhèn)志撰修》(實務手冊),(文建會中部辦公室、中興大學,1999年)其結合中、外地方史志,區(qū)域研究、發(fā)展理論、相關學科及其修志經驗,提出修志之實務參考,本書允為近五十年來臺灣鄉(xiāng)鎮(zhèn)志纂修之理論與實務上最全面且詳盡之作。
在方志學研究中尚有學術研討會之召開,其中各種探討方志、方志學之理論與實務皆足以顯示各家對此學之關注,如漢學研究資料及服務中心與國立中央圖書館舉辦之“方志學國際研討會”(民國七十四年),提出論文約卅篇,討論方志之定義、方志資(史)料及其利用、方法與理論、方志書之研究、域外方志、外國史志等。東吳大學歷史系舉辦“方志學與社區(qū)鄉(xiāng)土史學術研討會”(民國八十六年),提出關於宋、明方志之研究、史料價值、方志編纂法、方志與史學等六、七篇論文。中興大學歷史系與省文獻會舉辦“海峽兩岸地方史志地方博物館學術研討會”(民八十六年),提出近廿篇關於方志學之論文,內容有方志書研究、方志纂修體例與方法、方志與歷史研究、修志狀況等。中研院臺史所主辦“五十年來臺灣方志成果評估與未來發(fā)展學術研討會”(民國八十八年),對於戰(zhàn)後臺灣所修各種方志作量化研究、志書之評論、修志之問題、比較等。
除研討會外,尚有許多座談會,如漢學研究資料及服務中心舉辦“方志學專題座談會”(民國七十三年),討論修志之輔助科學、方志學史料之利用與整理、方志之保存與傳統(tǒng)。省文獻會舉辦“方志學與志書修纂討論會暨臺灣文獻業(yè)務座談會”(民國八十七年),提出地方史志之資料、方志纂修等關於方志學部份議題。此類座談會頗多,不贅舉,大體皆不外上述二種座談會之內容。政府單位為方志之纂修舉辦講習或研習營,以培養(yǎng)修志及其業(yè)務人才,如內政部辦“地方志書纂修研習班”(民國八十八年),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地方志書纂修實務訓練班”(民國九十年)等,其講習內容即在於方志纂修,延請方志學專家學者就關於方志之學各內容如官方所訂纂修方志辦法、方志體例、綱目、源流、經驗、志書等加以闡述。
四、結語
方志學漸受到重視實因纂修方志之故,中國之方志有其源遠流長之所自,而宋代以後志書漸多,歷明、清而蔚為大觀,其間則良莠不齊。民國以後仍承官方修志之傳統(tǒng),屢有志書之纂修。臺灣近五十年來亦復如此,方志纂修自民國70年代後漸起風潮,迄今已有約二百種方志,一則以經濟發(fā)達,有余力以修志,二則以本土意識高漲,遂關心於鄉(xiāng)土之史志。然則方志畢竟不等同於方志學,方志發(fā)達雖可促進方志學之發(fā)展,但臺灣呈現(xiàn)出方志興起,方志學卻發(fā)展較慢。若以章學誠開始建立方志之學的理論,梁啟超特立方志學之學科,方志學始被認為有建立成學之趨勢。
方志之纂修及對方志之探討是方志之學,方志纂修愈多,方志之學探討亦愈多,其相關領域之研究則愈廣,至民國30年代始形成系統(tǒng)之方志學專著。戰(zhàn)後臺灣方志學在講學與討論研究上大體仍沿襲民國30年代之方志學,自70年代以後始漸有變革。除上述地方修志風潮外,在臺灣方志展開較深廣之討論。方志之學除去對新、舊志書作較細部之研究,量化之應用外,方志之界定、體例、特色、方法也成為注重之論點,顯示出對方志學之內涵有較新的觀念。方志資料之蒐訪、整理、研討與撰述等,往往較過去為廣為細,而不同學科之知識或理論也漸受到重視及運用,此皆涉及方志學研究之動向與發(fā)展。至於對中國流傳域外之志書為擴大方志之蒐集,而外國地方史志之探討則可形成比較研究,進而提供方志學理論之參考。
臺灣方志之學的發(fā)展以省文獻會居功最多,由於其機構之特殊性,除對文獻之整理、收藏外,主持修志即為其重要職責,臺北、高雄二文獻會亦復如此,對方志之學的研究探討多出現(xiàn)於文獻會舉辦之各種會議,以及其發(fā)行之《臺灣文獻》,并致力於相關文獻、論著之出版,長期以來遂見其貢獻與影響;此皆有助於方志學學科之發(fā)展。